第六条

有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提高公众大气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