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四十二条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获取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