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申请获取大气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