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鼓励排污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并承担相应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