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矿山开采应当做到边开采、边修复,防止扬尘污染。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有专门存放场地,并采取施工便道硬化、围挡、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