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排污者责任第十九条有效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水泥、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