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茶产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利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茶产业的投入。

省人民政府和茶叶主产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茶产业发展设施农业用地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在信贷、投资等方面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茶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扩大茶产业保险覆盖面。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