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支持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动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普惠型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