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