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康养产业发展,依托生态资源优势,鼓励开发以大健康产业为核心,集医疗、健康、养生、养老、教育、休闲、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康养项目,探索旅居养老、分时度假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