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医疗机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等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农村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进行护理指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