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的布局,优先考虑两者邻近设置。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