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在设施设备、人员、服务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指导、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送院急诊急救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