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养老服务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聚合现代经济发展要素,健全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