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物业服务人等作用,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模式。支持老年人之间的帮扶关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培育和扶持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互助性养老服务时间储蓄、兑换等激励、保障机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