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补贴和其他激励措施,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在重残、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安装必要的呼叫应答、信息传输和服务监控等设备,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