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社区设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