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平等、诚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