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扶持措施第八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完善乡村产业用地保障制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安排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