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尊重农民意愿,根据当地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水平、生活习惯等因素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建设农村公共厕所,完善农村厕所长效管护机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