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产地集中配送中心建设,健全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和产地营销体系,加强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和平台建设,促进农副产品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