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当地农业资源,依托西柏坡、塞罕坝等红色资源,长城、大运河、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资源,太行山、燕山、坝上、白洋淀、衡水湖、滨海等自然资源,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康养等产业融合,鼓励、扶持发展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冰雪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研学体验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