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地理地貌、资源禀赋等自然条件,合理布局乡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