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承办单位应当运用热线数据,采取下列措施,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一)定期分析诉求办理情况,改进工作薄弱环节;

(二)预判季节性、周期性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三)研究新业态、新领域问题,加强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积极对接公众、企业需求,开展源头治理。

地方法规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