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面向在校学生的公共文化服务,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鼓励学校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德智体美劳教育教学活动;鼓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方志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青少年就近参加文化活动提供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便利。

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图书、广播电视节目、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等公共文化产品。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公共文化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