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市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首善标准,突出北京特色。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