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服务提供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促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提供和传播,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完善群众文化活动机制,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培育扶持优秀群众原创作品、群众文艺团队和市民系列文化品牌活动,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展示交流的平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