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