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国有文化企业事业单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