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基础设施第九条有效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一)永久性测量标志;(二)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三)测绘仪器检定场;(四)实景三维数据库、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库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五)其他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