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市民政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成果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