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生产制作附有国界线或者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示意性地图图形的音像制品、标牌、广告以及玩具、纪念品、工艺品等物品的,应当使用依法公布的标准画法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