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统一管理,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保管单位负责汇交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接收和保管。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