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四章 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第三十条有效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招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承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得向他人转包,也不得支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向他人转包。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将测绘地理信息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接受分包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测绘资质条件,不得再次分包。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