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的,由区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