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建立农药、肥料和农用薄膜使用量以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用薄膜产生量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台账的,由农业农村、园林绿化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