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