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四十三条有效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