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三十四条有效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采取防止污染扩散等风险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