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预防和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禁止将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用于种植食用农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污泥及相关产品、厨余垃圾,鼓励用于园林绿化、荒地复垦、土壤改良等用途。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