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二章 投资自由便利第九条有效临港新片区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登记机关对市场主体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确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临港新片区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制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