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根据国家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以下金融要素平台:

(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

(二)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为企业进行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

(三)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支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