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二章 投资自由便利第八条有效根据国家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建设以下金融要素平台:(一)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便利境内外投资者参与配置全球资源;(二)场内全国性大宗商品仓单注册登记中心,为企业进行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融资等提供便利;(三)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支持推出更多交易品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