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经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相关企业和机构可以在临港新片区全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试运营。

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车端和路端的实时感知检测、云端实时处理,探索在临港新片区特定区域开展高精地图绘制试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