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市支持临港新片区推进国际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数据质量评估等新业态,建立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合规咨询服务、政企数据融合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

本市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在临港新片区试点开放。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