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六章 数据流动第三十五条有效本市支持在临港新片区建立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服务出口基地、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等数字贸易领域国家级基地、数字贸易人才培养实践基地,探索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培育国际化的数字贸易品牌。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