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申办常住户口时给予政策倾斜。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可以在临港新片区申办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在临港新片区申办常住户口。

对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国内人才,缩短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年限。对持有本市居住证在临港新片区工作并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制度。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