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家要求,逐步放开临港新片区内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允许具有境外职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经备案后,在临港新片区内提供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可以担任临港新片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体管理办法由管委会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