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第三章 贸易和运输自由便利第十八条有效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等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