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投诉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供热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投诉电话。采暖期内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