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并实施供热系统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等制度。供热企业应当加强供热设施节能减排管理,实施系统节能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建设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热源、热网、换热站、用户能耗在线监测和自动调节。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