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使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共享。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