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节 危险废物第三十七条有效关闭、闲置、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设施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妥善处置残余危险废物,并对场地、设施、设备、容器等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